减税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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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qbm/2025-00380
 信息名称  请问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公开日期  2025-10-21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部门
 公开程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文件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处理。若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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