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发放2026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就业惠民政策,扎实推进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落地,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6﹞41号)相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已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正常参加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
1. 就业困难人员: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大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长期失业人员。
2.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补贴,补贴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缴费基数高于100%的部分不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自认定并实现灵活就业次月起享受补贴,认定前已缴纳的社保费用不纳入补贴核算范围。
三、补贴时限
1.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2.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领材料及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准备以下材料,向属地人社部门申报:
1. 本人社保卡;
2. 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额外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人社部门完成资格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五、申报受理机构
在各县市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向所属县市人社部门申领;在州直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人员于10月10日至12月5日前到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申领。
六、不予享受补贴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予发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 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2. 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股东、监事等经营性主体身份的;
3.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4. 未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
5. 本年度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同类就业补贴的;
6. 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已达政策规定最高年限的;
7. 缴费基数超出规定标准、不符合补贴核算范围的;
8. 提供虚假材料、瞒报信息骗取补贴的;
9. 在校在读学生、财政供养人员等不符合灵活就业身份的;
10.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补贴情形。
七、咨询联系方式
州本级:0941-8212932 合作市:0941-8211938
临潭县:0941-3123466 卓尼县:0941-3601011
舟曲县:0941-5189094 迭部县:0941-5622031
玛曲县:0941-6121349 碌曲县:0941-6691580
夏河县:0941-7123151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