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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6 21:26:34 来源: 县人社局 作者: 点击:

县域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州人社字【2022】292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扶持就业创业作用,规范发放就业创业各类补贴,现就舟曲县域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指法定劳动能力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的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二、不予认定的情形

1、已进行就业登记的人员,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招聘(雇佣)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村干部(村支书、副支书、村主任、副主任、村文书)、挂靠企业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就业困难认定前,已注册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所有人员。

3、通过其他渠道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三、认定程序

符合认定条件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加注意见签名盖章,再到乡镇复核加注意见签名盖章,最后持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到县人社局审核认定。

四、注意事项:

1、享受相关补贴政策以就业困难认定时间为准,就业困难认定后才能享受认定后相关补贴政策。

2、没有进行困难认定的不能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五、认定时限

全年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人社局就业办公室 5189094

附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舟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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