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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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1207-171607-616
 信息名称  舟曲县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公开日期  2018-06-20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甘发〔2015〕22号)及《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甘南发〔2016〕2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州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构建、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的工作原则,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突破口,把维护职工基本权益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统筹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深入推进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规制度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健全和完善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工作措施

(一)坚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认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促进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步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收入,让企业职工有更多获得感。(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会、县工商联)

2、落实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休假等规定,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督促企业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指导企业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建立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加班协商机制,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工会)

3、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为各类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及补充医疗保险,提高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引导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落实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加强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职工文化知识和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地税局、县工会)

    4、依法维护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切实加强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人劳动保护等工作。加大职业安全执法检查,强化生产和操作规范,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与职业病危害。(责任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工会)

(二)加快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

    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工作,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动态管理,逐步建立企业用工诚信和劳动者就业诚信档案。(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工商局)

2、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快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加强集体协商代表能力建设,提高协商水平。加强对集体协商过程的指导,督促企业和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会、县工商联、县妇联)

3、进一步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人社部门牵头,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三方机制。根据实际情况推动三方机制向企业、乡镇、社区延伸,夯实工作基础。明确三方机制职能,扩大协商范围和内容,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工会、县财政局、县工商联)

    (三)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1、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和完善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表达意愿的机制,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发展重大决策和保障职工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工商联)

2、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充实厂务公开内容,拓宽厂务公开渠道,落实厂务公开责任,确保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积极稳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厂务公开建制率。探索和推行企业负责人接待日、劳资恳谈会、新媒体平台等厂务公开形式。(责任单位:县工会,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

(四)着力完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体系

1、健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实现“两网化”城乡全覆盖,推动监察执法向常态监控和主动预防转变。建立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对非法用工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加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布。(责任部门: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电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工商联)

2、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用3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大力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就地就近调处劳动争议,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商会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形成协商、调解劳动争议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工会、县司法局、县工商联)

3、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制建设。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加大仲裁办案督查力度,进一步提高仲裁办案效能和质量,促进案件仲裁终结。积极探索建立诉讼与仲裁程序有效衔接、裁审标准统一的规则制度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依法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有效调处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集体停工事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工会、县工商联、县司法局)

4、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机制。完善由人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解决欠薪问题属地管理协调机制。人社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监察执法和督促检查的作用,住建、交通、水电、发改等部门要落实治理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欠薪问题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招投标、工程款结算、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加大工程建设领域欠薪专项整治,督促各建设单位、行业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电局、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

5、加强对关停破产企业的监管。建立发改、人社、商务、经信、国土资源、环保、工商、国税、地税、工会和工商联等部门单位的信息交流和通报制度,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共同防范因企业提前终止或注销引发的劳资纠纷。(责任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会、县工商联)

6.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预警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措施。引导劳资双方平等协商利益争议,教育职工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县信访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会、县工商联、县工商局、县住建局、县水电局、县交通局)

(五)努力优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环境

1、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和人文关怀。加强教育和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劳动竞赛、技术创新等活动,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对企业的责任感。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及时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建立职工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加强企业文体娱乐设施建设,培育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工会、县工商联、县工商局、县妇联)

2、引导企业有效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诚信经营、回报社会的发展理念,切实承担报效国家、服务社会、造福职工的社会责任。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其自觉关心爱护职工,努力改善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帮助职工排忧解难。(责任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工商联)

3、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强和改进政府管理服务,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高审批事项的工作效率,为市场主体释放更多的创新创造空间。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推动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服务优惠政策、财政支持政策等落实落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地税局)

4、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规政策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落实劳动保障相关法律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配套政策。加强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促进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不断提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制化水平。(责任单位:县法制办,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会、县工商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领导协调机制,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全社会力量协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县人社局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促和监察执法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细化和落实各项措施,对相关工作任务要明确责任人、路线图和时间表,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县工会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反映职工群众呼声,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等组织要积极反映企业利益诉求,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教育和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劳动关系协调中发挥有效作用。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加强劳动关系协调、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设立劳动关系专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加强劳动关系队伍能力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培养和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法律知识运用能力、争议调处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相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同时,各乡镇,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完善激励措施,总结推广创建经验,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舟曲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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