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房屋征收 > 正文

 索 引 号  20191207-182912-933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8-06-21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县未批先建、违法违规建设等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全县城乡规划执行和整体面貌,是我县构建可持续发展、完善城镇功能和基础设施、提升城镇化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目标的瓶颈,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住房建设秩序,加强住房建设管理,有效预防和整治住房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做好辖区内日常监管,将自建房施工情况纳入日常动态巡查范围,严控少批多建、东批西建、批低建高等违法行为,发现违法建房的,要及时会同县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依法处置。

二、县住建、规划等单位要切实履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违规建筑行为,做到管控到位、严惩重处。要始终保持反违建的高压态势,对未批先建、违法违规建设的,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全力维护全县建筑秩序。

三、县发改局要加强高层住房建设项目立项、批复等工作,坚决杜绝补办立项手续以及先动工、后立项的做法。县国土局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项目进行土地预审。尤其要加强对新老城区国家已征土地的管理,严防个别人私占乱建,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住房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四、县供电公司、给排水公司要加强用电、用水管理,对县政府批准,经县发改、国土、住建等部门批复的重点建设项目,要及时供电、供水,确保用电、用水安全;对未经相关乡镇或县发改、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批复的住房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供电、供水,如因私自供电、供水,造成违法违规建筑拆除难等问题,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要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上一条:甘南州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已是尾条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