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舟曲县集中供热工作的公告
尊敬的老城区集中供暖用户:
为保障广大用热户的切身利益,解难题、办实事、保民生,全力提升供热能力、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良好、稳定用热,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供暖时间: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并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舟曲县集中供暖期为五个月(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1日)。
二、收费标准:按照舟曲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舟曲县住建局申请确定舟曲县热力收费价格报告〉的批复》舟发改价(2015)487号文件精神收取。住宅用户4.10元/月/平方米;学校、公共卫生医疗单位用户5.30元/月/平方米;机关单位用户6.90元/月/平方米;宾馆、饭店、厂房等商业性用房7.40元/月/平方米。
三、缴费地点:舟曲县市政综合服务中心(老城区10号楼1楼供排水服务室)
缴费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天(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4点至18点)
四、特别提示:
1、舟曲县2024年度集中供热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进行中,为确保今冬明春正常安全供暖,暂定于2024年10月19日-10月21日向老城区集中供热管网系统(一、二级管网)及各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注水、打压,10月25日开始逐步升温试运行,为确保用热用户财产安全,避免因供热设施漏水而使用户蒙受损失,在注水期间,请各单位安排专人值守监护,并留有联系方式,各住宅用户家中务必留人。请各用户自行认真检查供热设施情况,如不具备注水试压条件,请提前关闭入户阀门,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在注水试压过程中,随时对室内供热设施进行观察,如出现跑、冒、滴、漏等问题,用户立即自行关闭入户阀门,并及时拨打我中心工作人员解决相关问题,若用户监护不到位,没有及时进行处理或没有反馈告知,造成漏水事故,导致自家或邻居家财产损失,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由热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我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
2、供热期间供热管网将自动保压、注水,供热系统注入的水是加入化学药剂经过防腐处理的软化水,请用户不要私自放水,更不能作为生活用水,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3、热用户申请停止集中供热后又私自接通供热设施用热的,按照盗窃暖热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按全额追缴热费;中途开阀供暖需缴纳全费;中途停暖的,扣除停暖期间30%的基本过热费;未办理停止集中供热手续自行停止用热的,我中心不予减免供热费。
特此公告
舟曲县市政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