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白龙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与生态环境保护,舟曲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持续深化渔政联合执法行动,对白龙江流域禁捕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各类涉渔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相关违法人员予以公开曝光:
4月13日14时许,严某某在锁头电站向上游200米处白龙江边非法垂钓时,被正在巡河的舟曲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抓获,执法人员现场查获非法垂钓所用鱼竿1根、小渔篓1个。
4月15日17时许,李某某、杨某某在小蒜坝白龙江边非法垂钓时,被正在巡河的舟曲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抓获,现场查获非法垂钓所用鱼竿2根、小渔袋1个。
4月22日16时许,唐某某在大川镇安子坪村前白龙江边非法垂钓时,被巡河的舟曲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现场抓获,现场查获非法垂钓所用鱼竿1根、小渔袋1个。
4月22日17时许,李某某、杨某某在大川镇安子坪村前白龙江边非法垂钓时,被正在巡河的舟曲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抓获,现场查获非法垂钓鱼竿1根、小渔袋1个。
4月23日16时许,张某某、杨某某、马某某在尖子石交警大队向下500米处白龙江边非法垂钓时,被正在巡河的舟曲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抓获,现场查获非法垂钓鱼竿4根、渔具包1个,鱼食若干。
鉴于上述人员未实际钓获渔获物,未对鱼类资源造成实质性损害,且认错态度良好,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甘肃省渔业管理条例》及省州县禁渔期相关管理规定,依法对其涉案钓具予以全部没收,并现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和禁渔政策宣讲。
在此,舟曲县农业农村局郑重提醒: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新法对禁渔期内禁渔区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和处罚幅度。希望全县广大群众及垂钓爱好者切实增强生态保护意识与法治意识,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行为,严格遵守禁渔管理各项规定,共同守护白龙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与生态安全。
舟曲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