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甘农财〔2024〕93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1〕8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2025年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工作推进,确保政策平稳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农业部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县有天然草原面积88.03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82.42万亩,承包到户82.42万亩,其中禁牧面积50万亩,草畜平衡面积32.42万亩,含19个乡镇207个行政村(江盘镇河南村未参与草原补奖),参与补奖农户28535户。
二、2025年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工作思路及目标任务
(一)工作思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巩固草原补奖政策成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统筹兼顾草原生态、农牧民生计、牧业生产,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和“草原增绿、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目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补奖政策监管,继续推进政策平稳有效落实,进一步巩固和推进草畜动态平衡,大力实施草原畜牧业增草肥畜、转型提质工程,加快现代草原畜牧业发展,充分发挥乡村和农牧民的主体作用,健全制度、规范程序、落实责任,注重政策配套,强化监督考核,有力有效推进草原补奖政策深入实施,建立适合我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
(二)基本原则
1.做好工作前期准备,及时有效落实政策。及时、全面将新一轮政策实施变化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汇报,了解政策的变化,充分认识落实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和难点,增强落实政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本县落实工作的具体措施,强化组织保障,扎实抓好第三轮补奖政策的落地落实。
2.建立目标责任制度,确保牧户根本利益。落实新一轮补奖政策实施资金、任务、目标、责任,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认真执行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增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让农牧民群众知晓补奖内容、义务责任,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保证政策落实公开、公正。
3.加强政策引导工作,实行多措并举方式。以补奖政策为引导,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生态畜牧业。与乡村振兴等政策有机衔接,多措并举,确保补奖政策全面有效落实,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
(三)主要目标
2025年,继续在我县实施草原禁牧补助50万亩,草畜平衡奖励32.42万亩,及时兑现补奖资金;调整畜群结构,增加饲草料供给,提高牲畜舍饲率,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对超载过牧的乡镇加强减畜督导工作。全县政策实施实现草原合理利用,推进牛羊科学出栏,提高牛羊养殖出栏率和商品化率,促进草牧业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三、补奖政策实施内容
草原补奖政策实施内容包括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根据国家和省州的要求,结合我县草原生态、畜牧业生产和社会发展实际,我县2025年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具体内容是:
(一)草原禁牧补助
1.实施区域:在划定的草原禁牧区实施,以乡镇或村组为基本单元实行禁牧封育管理,共涉及19个乡(镇)、207个村、28535户牧户(含舟曲县2021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850户3448人)。
2.实施面积:50万亩。
3.补助标准:每亩补助21.67元。
4.补助对象:承包草地并履行禁牧义务的农牧户。
5.禁牧管护措施: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草管员按《舟曲县草原禁牧令》执行,由县补奖办、县林草局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草畜平衡奖励
1.实施区域:在划定的草畜平衡区实施,以村组为基本单元实行草畜平衡管理,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共涉及19个乡(镇)、207个村、28535户牧户(含舟曲县2021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850户3448人)。
2.实施面积:32.42万亩。
3.奖励标准:每亩补助3.35元。
4.奖励对象:承包草原且未超载或履行超载牲畜减畜计划的农牧户。
5.草畜平衡落实措施: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草管员按《舟曲县草畜平衡管理办法》执行,由县补奖办、县林草局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补奖资金安排
(一)资金安排计划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政策需资金1192.107万元(禁牧补助1083.5万元,草畜平衡奖励108.607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草地禁牧补助:50万亩×21.67元/亩=1083.50万元。
草畜平衡奖励:32.42万亩×3.35元/亩=108.607万元。
(二)资金发放方式
资金发放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含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履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通过“一卡通”将草原政策补奖资金在12月以前足额发放政策实施户,并在卡中注明政策项目名称,禁止以村组为对象领取补奖资金。
五、实施进度
(一)2025年2月5日--2025年3月31日:完成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编制、备案审批等工作。3月底前将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将纸质文档(含电子文档)统一报送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备案。
(二)2025年4月1日--2025年12月30日:4月至8月农业农村部门完成牧户信息采集核实,完成信息系统填报和逐级审核。9月至11月县林草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完成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落实情况的监测,作为村级公示重要内容公示,对履行义务不到位的明确整改任务与整改时限,确保政策实施取得实效。12月底前县财政部门完成补奖资金发放。
六、主要措施
2025年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是加强草原保护、加快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巩固和深化草原生态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重点是全面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促进草原生态恢复,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必须细化工作措施和方案,强化保障、狠抓落实,确保政策平稳有效运行。
(一)工作推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建立财政、农业农村、林草等相关单位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全力做好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各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农业农村局按照政策实施需求,负责对享受政策的牧户登记造册,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组织落实;县林草局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确定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及区域,测定草原承载力,会同农业农村局核定并发布合理载畜量,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2.加强基础工作。在核查统计的基础上,县级要在每年4月底前将草原补奖政策基础数据上报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要及时组织编制县级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补奖内容、补奖标准、补奖对象、资金规模、减畜任务、超载率调减目标、实施进度、推进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县林草局会同农业农村局要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要与村民委员会和农牧户签订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及减畜承诺书,加强对牧民履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情况的检查考核,确保政策效果。要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审核、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靠,‘一卡通’资金发放与农牧民补奖系统上的基础信息数据保持一致。及时研究解决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提升政策效益。
3.加强资金管理。财政局要会同林草、农业农村、审计等相关部门健全草原补奖政策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分配方案,资金进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县农业农村、财政、林草等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强化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将禁牧制度和草畜平衡制度推行情况纳入村规民约,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村级草管员作用,建立村民监督管护、村级生态护林员管护、县乡巡查抽查、林草局监理监测的联动督查核查机制。加大对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打击违反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违法行为,确保政策实施效果。林草局要全面开展监测工作,重点监测植被生态指标,根据禁牧区生态恢复情况结合当地农牧民生产发展,积极探索禁牧地块解禁的标准、方法、途径和措施,建立草原生态科学评价体系,为有效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
5.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采取政府监督检查、社会公开监督、农牧民自我监督和依法查处相结合的方式,推行公示和社会公开监督制度。设立并公开监督热线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推行村民自我监管制度,通过村规民约、村委会监管、村民相互监督,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二是认真开展农牧户考核验收。建立科学有效的牧户考核验收制度,在完成对政策实施农牧户考核验收和村级公示后,及时将补奖资金直补兑现到户。并做好草原补奖政策总结工作,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情况工作总结上报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林草局。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一是调整和充实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补奖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建立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统一推进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目标考核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筹、部门配合、乡村联动的工作格局,及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政策平衡运行。二是完善和充实推进办公室。再次充实推进办公室工作人员,强化政策实施、监督及日常工作,跟踪掌握实施动态,及时向领导小组反应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政策平稳运行。三是落实目标责任。补奖政策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乡”,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补奖政策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
2.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制作编撰广大农牧民群众听得懂、易领会、能贯彻的专题宣传片和宣传册,组建专门的宣传队伍,深入基层,走村串户开展政策的宣讲工作。将基层干部和农牧民群众的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补奖政策的要求上来,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实施补奖政策的重大意义,知晓政策标准、补奖兑付方式及自身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充分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树立起责任主体意识,有效发挥主体作用。切实加强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政策、技术和技能培训。一是加强对党政管理干部、政策实施和监管人员的政策培训,使他们全面深刻领会新一轮草补政策的精神和内涵,准确掌握各项补奖标准和政策界限,以便准确无误地贯彻、实施好补奖政策。二是加大政策实施业务人员和农牧民的技术培训,尤其要开展生产经营方式、草畜平衡、草地监测、草地恢复、草地利用、草地管理、畜种改良、种畜饲养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等业务技术的培训,为全面系统落实补奖政策,转变生产方式,提高养殖效益,推行草畜平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3.落实配套政策。为确保草原“禁得住”,牲畜“减得下”,监管“抓得实”,平衡“可持续”,资金“用得好”,农牧民“能增收”,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地方政策的组装配套。研究出台推进草畜平衡增草减畜、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强草原监理监测体系等配套政策,开展人工种草和畜牧业转型试点,落实村级草管员工资补助和实施政策的工作经费,切实加大地方政策配套和投入,确保中央政策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4.加强监理监测。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草原监测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联动网络,在工作力量、工作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强化保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县林草局要加大对草原禁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巡查禁牧区的牲畜放牧情况,核查草畜平衡实施区放牧牲畜数量,依法查处和及时纠正违反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行为,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草原、损害农牧民合法利益的草原违法案件,确保政策实施效果。建立规范化草原监测和调查制度,建立固定监测点,采用遥感监测与地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草原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实现监测工作的常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为科学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提供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
5.严格资金管理。一是县财政局按照国家、省、州资金管理办法,补奖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封闭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按补助奖励内容分设明细账,实行分级分项核算。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资金,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和人员安全,发挥最大效益;切实规范资金兑付程序,每年补助奖励内容必须在完成考核评价、村级公示并经县自查验收合格后,才能兑现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奖资金;对履责不到位,验收考评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待整改合格后,再行补发。实施中各项资金如有结余,须逐级上报上级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后可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二是全面实现“一卡通”的兑现方式,资金兑现后由县纪委、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组成工作组,不定期深入牧户进行抽查,详细检查、询问牧户“一卡通”中的补助资金去向,以确保奖励资金全额到户。
6.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绩效考核。一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采取政府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定期审计、社会公开监督、农牧民自我监督和依法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大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力度。推行公示和社会公开监督制度,采用媒体公示、张榜公示等方式,公开牧户数量、承包草原面积、补助奖励标准、减畜落实情况、补助奖励资金数额等内容;设立并公开监督热线电话,受理政策咨询、群众举报事项,引导群众参与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补奖政策实施的公开、公正、公平。推行村民自我监管制度,通过村规民约、村委会监管、村民相互监督,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二是严格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县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草原生态保护效果、农牧民增收情况以及地方配套投入情况等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对绩效考核成效显著、工作突出的乡镇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绩效考核不合格、落实效果差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在实施补奖政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谎报瞒报、徇私舞弊、贪污挪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及时兑现补奖资金。在完成对政策实施牧户考核评价和村级公示后,应及时组织县财政、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等部门将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足额直补兑现到完成任务、履行责任的牧户。
七、效益分析
(一)生态效益
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能有效保护草原资源,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政策实施后,我县退化草原植被将得到逐步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将得到改善,超载过牧得到有效控制,草原生产力得到提高,从而促进草原生态的逐步恢复和草原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预期生态效益十分显著。
一是恢复植被,遏制退化。通过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的实施,能有效解决长期导致我县草原生态恶化的超载过牧问题,草原可得到休养生息,植被覆盖度将得到大幅提高,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势头将得到有效遏制,草原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二是防沙固土,涵养水源。草原植被的恢复,形成“生物地毯”,大幅度降低地表径流,减轻降水对表层土壤的冲刷,能有效防止风蚀、水蚀对地表的侵害。通过草原植被盖度的提高,草原涵水量增加,将对保护国家的水资源,构筑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起到重要作用。
三是固氮储碳,净化空气。青藏高原作为全球气候变化的“晴雨表”,其环境状况世界瞩目。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植物可通过光合作用、储氮能力把空气中的CO2和N2转化为有益人类的有机物,减少空气CO2浓度,抑制温室效应,从而增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能力。
四是拓展生存空间,保护生物多样性。政策落实后,将有效改善我县生态环境条件和人类生存生活条件,同时将为各种野生动植物资源提供良好的栖息环境,可使受威胁的濒危物种种类明显减少,对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生物物种基因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二)经济效益
落实补助奖励机制后,我县农牧民人均年收入持续增收。同时,实施草畜平衡,加快畜群周转,优化畜群结构,可减少牲畜因灾死亡,转变生产发展方式,提升草原畜牧业效益,对农牧民依靠畜牧产业脱贫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
附件:舟曲县第三轮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分配表
舟曲县农业农村局 舟曲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