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政办、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甘肃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下达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7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舟曲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一并下达资金计划,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舟曲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2.舟曲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解表
3.舟曲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
舟曲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4日
附件1:
舟曲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甘财农〔2025〕98号)下达我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1055万元。为全面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将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以及《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甘财农一〔2016〕69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3〕79号)等要求,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甘肃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下达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以确权耕地面积为主,未完成确权的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主。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
民享受补贴。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截止2025年底仍未整治到位的撂荒地以及达不到耕种条件的撂荒地坚决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遵循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全县执行统一补贴标准36.67元/亩。各乡镇、村、组不得自行制定标准。
(三)兑付流程。各乡镇组织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对符合资金发放条件的种粮土地面积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和核对确认,确认无误后将本乡镇补贴面积汇总表以文件形式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县种粮面积核算发放标准后,由各乡镇将补贴资金兑付户花名册上传至甘肃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由代发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社保卡。
(四)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通过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耕地地力。支持群众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二、发放程序
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全部通过甘肃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一)基础数据采集核实。各乡镇在统计核实补贴面积时,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据实上报的原则,由村干部组织农户摸底申报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委会对本村农户姓名、耕地亩数、身份证号码、社保卡号等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向所在地乡镇政府申报。乡镇政府对各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将补贴面积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公示公开。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政府组织村级利用政务村务公示栏、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主要公示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注明乡镇政府举报电话。村级公示结束后乡镇进行公示,在乡镇行政信息公示公告栏张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及汇总的各村补贴情况表。各乡镇、行政村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采集完成申报前、补贴资金兑付申报前分别进行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开全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资金分配计划、资金兑付情况等相关信息。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各乡镇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立即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次予以公示。
(三)汇总申报。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政府汇总,并将补贴数据、公示证明材料等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后,报县财政局进行程序性复核后由代发机构办理支付。
(四)补贴发放。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向代发银行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在2026年3月14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社保卡账户。
(五)归档管理。各乡镇要对补贴落实的相关文件、发放表册、支付凭证、图片、影像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出现农户信息录入有误的情况,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代发银行及时反馈核查,防止出现应发未发现象。
三、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资金补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各行政村补贴工作的指导落实、补贴面积的核查核定,认真做好农户“一卡通”(社保卡)信息采集、审核、申报等工作,核实享受补贴的农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一卡通”(社保卡)账号、补贴面积等基本信息和资料,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无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方案制定、数据收集汇总、补贴标准核定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等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采取发放明白纸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广泛宣讲政策目标、管理要求等,指导村社干部规范执行补贴政策,特别要重点明确补贴政策和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享受补贴农民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三)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加强“一卡通”信息动态管理。据实定期修正动态管理“一卡通”基本信息,坚持涉农补贴“一户一卡”制度,严格办理分户及遗失补办“一卡通”存折程序,严禁给无土地确权证人员、公职人员、已死亡人员和一人持多个“一卡通”账号或多人持一个“一卡通”账号等人员发放补贴资金。
(四)严格资金监管。补贴资金在2026年3月14日前必须全部兑付到户。资金发放前充分利用甘肃省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平台进行资金发放资格预审,资金发放后在甘肃省乡村振兴监督信息平台全面公开农户补贴资金享受情况,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解决群众关心问题。对今年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重点问题整治“突击战”发现的问题,要彻底整改、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对各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违规发放和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