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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nyncjl/2026-00060
 信息名称  2026年甘南州舟曲县油料作物蜂授粉技术推广与市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公开遴选公告
 公开日期  2026-04-24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程序 

根据省蜂业技术推广总站工作通知,为深入实施油料产能提升行动,落实中央农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规范推进舟曲县5000亩油菜中华蜂标准化授粉示范推广工作,培育专业化蜂授粉社会化服务主体,构建“油料种植+蜂业授粉+产销一体”特色产业链,根据相关规定,现面向全县预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实施单位

舟曲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监管单位:舟曲县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实施区域

舟曲县城关镇沙川村至憨班镇白龙江沿线集中连片油菜种植区,示范总面积5000亩。

(三)资金及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为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总资金1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模式,补助标准200元/亩,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核心建设任务

完成5000亩油菜标准化中华蜂授粉示范作业,示范区油菜亩产较对照区提升5%以上;

按标准配置授粉蜂群:每2000㎡放置1箱中华蜂,单箱蜂量≥2万只,蜂箱摆放距授粉地块1000米以内;

配合主管部门完成蜂授粉、养蜂技术培训,累计培训蜂农、种植户、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次;

建立蜂授粉市场化服务台账,配合开展项目宣传、现场观摩、成效监测等工作;

全程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调度、督导、县级验收及州级复核。

二、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申报、自愿参与、资格审核、现场核查、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公示监督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带动农户增收能力强、具备规模化授粉服务经验的经营主体。

三、申报主体资格条件

主体资质:在舟曲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经营范围含蜜蜂养殖、蜂产品销售、农作物授粉服务,证照齐全有效,有对公银行账户,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蜂群硬件条件:自有稳定中华蜂蜂群,具备承接5000亩油菜授粉的蜂群供给能力,可足额调配达标蜂箱,能保障花期及时投放、缺蜂及时补群;具备蜂群日常管护、病虫害绿色防控专业能力。

人员与服务能力: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养蜂技术人员,熟悉本地油菜花期、中华蜂田间授粉管理;近2年开展过农作物蜜蜂授粉服务,可提供授粉服务合同、服务台账等佐证材料。

信用与经营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主体;

(2)近3年无虚报冒领涉农补贴、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

(3)财务制度、蜂场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可规范建立项目实施台账、蜂群投放记录、农户授粉服务档案。

其他承诺:自愿接受项目全流程监管、绩效自评、县级验收与州级抽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与群众签署授粉协议书,不转包、分包项目任务,积极开展影像等工作内容收集工作,待项目下达后再决定是否实施。

四、不予受理申报情形

个体养蜂户、无独立法人资质组织不得单独申报;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隐瞒经营不良记录的;

近2年承接农业项目存在验收不合格、整改不到位、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

存在重大信访纠纷、拖欠务工薪酬、违法使用禁限农药等行为的主体。

五、申报材料清单

《2026年舟曲县蜂授粉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对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现有中华蜂蜂群佐证材料:蜂场照片、蜂群数量台账、养蜂记录、往年授粉服务合同/验收证明;

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养蜂技术员身份证、从业经历、相关培训证书;

开展授粉工作实时影像、票据等佐证资料;

信用承诺函(承诺材料真实、规范使用资金、无失信违规行为,法人签字盖章);

近2年带动农户、蜂农增收相关佐证(订单、务工协议、分红记录等,加分项);

其他加分材料:蜂产业相关荣誉、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蜂授粉技术相关成果材料。

六、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公告公示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舟曲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峰迭新区农牧大厦)

七、遴选实施流程

自主申报:符合条件主体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材料;

资格初审:项目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资质合规性进行初审,剔除不符合条件主体;

现场实地核查:初审通过后,专家组赴申报主体蜂场、经营场地实地核查蜂群规模、设备、技术团队、生产台账真实性;

综合评审打分:领导小组、专业技术专家组成评审组,围绕蜂群规模、授粉经验、联农带农、信用状况、方案可行性量化打分,择优确定拟实施主体;

公示公告:拟确定实施主体名单在舟曲县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签约实施:公示无异议后,与中选主体签订《项目任务协议书》,正式启动项目实施。

八、实施主体责任与资金管理要求

中选主体须严格按照协议完成5000亩授粉示范、技术培训、现场示范等全部任务,落实各项授粉技术标准;

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分阶段拨付”:签订合同、蜂群到位完成前期投放后拨付50%补助;项目全部完工、县级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

严禁挤占、挪用、虚报项目面积、蜂群数量套取补助资金,一经查实取消实施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并纳入涉农项目失信黑名单;

全程留存蜂群投放照片、田间监测记录、培训台账、农户授粉服务协议等全套档案,以备验收、绩效评价、上级抽检。

九、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不收取申报、评审任何费用,申报主体自行承担材料制作、现场配合核查相关成本;

申报主体提交材料不予退还,未入选主体材料统一由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存档备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曲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舟曲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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