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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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wsjkjl/2023-00036
 信息名称  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公开日期  2023-12-20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程序 

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

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3〕27号)、《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 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南办发〔2023〕18号)精神,健全完善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提升农村地区防病治病、应急处置能力,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健康舟曲”建设,保障乡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13579”发展思路,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坚持乡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属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资源集成、人才兴医和人民满意,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厚植乡村振兴健康根基,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到2025年,乡村卫生机构布局、基础条件、智能化、卫生人才队伍及慢病管理等得到全面提升,乡村一体化机制更加完善,分级诊疗格局初步形成。

二、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和扩容升级

(一)优化卫生机构资源布局。根据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流动情况,紧紧围绕以县城为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和乡村建设规划实际,合理配置乡村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支持拱坝镇、大川镇、东山镇、立节镇等卫生院建成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全县村卫生室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全力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村卫生室,增强健康保障能力,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行政村,其余行政村原则上每村设置1所卫生室,人口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办医,为农民群众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二)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大乡镇卫生院心电图机、生化分析仪、彩超和DR(数字化X线摄影机)等诊疗设备配备力度,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通过三年努力,到2023年底、2024年底、2025年底,分别有5%、10%、15%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有30%、60%、10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支持乡镇卫生院围绕老年病、中(藏)医、内科、妇儿、康复、口腔、急诊等建成1至2个特色科室,鼓励拓展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加强急诊能力建设,及时更新急救设备,强化急救人才培训,建立健全急救网络体系。加大村卫生室能力标准化建设,逐步配齐吸氧设备、便携式心电图机、身高体重一体机等医疗检查设备,力争60%的村卫生室达到国家能力建设基本标准。持续完善“线上全员普训+线下骨干强训”培训模式,分专业、分层次、系统化培训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加大乡村两级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专项经费支持力度,加强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线上线下培训率每年不低于95%。支持县级医院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步扩大服务内容和覆盖面。深化东西部协作,结合乡村专科发展需求和人才培训计划,坚持资源统筹、按需帮扶,着力优化医疗卫生人才梯队建设,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等)

(三)加快县级龙头医院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提升县人民医院二级甲等医院、县中藏医院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支持3家县级医院学科建设,到2025年县人民医院建成呼吸、感染、康复、老年医学、眼科、介入、肿瘤等7个重点学科,提升胸痛等五大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建设,检验、心电等五大县域医学中心与乡镇卫生院实现互联互通。采取组团式帮扶、对口支援、专科技术联盟支持等方式,持续提高县级医院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能力。(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等)

(四)提升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均设置公共卫生科(室)。所有村委会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落实公共卫生职责。强化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管控,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筑牢农村疾病预防控制网底。健全县域内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防协同配合机制,逐步建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制定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加强县域传染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县域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检测预警体系,按照“三区两通道”等规范化建设标准,建成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在大川镇中心卫生院等条件较为完善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发热门诊、配备负压救护车,在其余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发热诊室(哨点)。(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五)巩固扩大中藏医药服务优势。坚持中藏西医并重,设立中藏医专项发展基金,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动县中藏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县中藏医院建成2个中藏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中藏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推进乡镇卫生院“旗舰中医馆”和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加强中藏医药人员和设备配备。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中藏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5%,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藏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6类10项、村卫生室开展4类6项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藏医治未病服务,优化完善有利于发挥中藏医治未病优势和作用的政策机制。(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

(六)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不断完善远程医学信息平台功能,构建乡村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广远程会诊、预约转诊、互联网复诊、远程检查,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配置应用,逐步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智慧医院和县域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推进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持续优化扩展人工智能老年人慢性四病管理信息平台功能,不断提升老年人慢病管理的个性化、智能化服务能力。(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

三、创新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

(七)深入推进乡村医疗机构改革。持续完善人事、工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实行卫生院院长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制度,赋予乡镇卫生院院长一定的人事和收入分配自主权。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乡村一体化管理。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完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内部分配制度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激发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工作活力。(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

(八)扎实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医共体建设目标,医共体内行政、人事、财务、业务、后勤服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全面推进绩效考核,建立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药品、处方自动对接,实现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进一步健全“三医联动”改革机制。推动落实“乡检查、县诊断、乡治疗”模式,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积极探索医共体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相关经费打包支付。完善医共体为单位的绩效考核,从就医和诊疗秩序、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医疗卫生资源利用、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等方面考核医共体整体绩效。(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等)

(九)全面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县级医院250+N种常见病、多发病、乡级50+N 种一般病、村级10+N种小病的诊治机制,加快基层首诊制度落实,推动医生、基金、患者“三下沉”,逐步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重病再转诊”的服务,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力争县域内基层首诊就诊率达到70%。实行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让患者合理有序流动,将基层就诊率、双向转诊率、转外就诊率等作为医共体年终考核内容进行监测。(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

四 、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十)多措并举培育卫生人才。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公共卫生、全科、儿科、职业健康等紧缺人才供给,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委培医学本科生、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丰富卫生人才资源。优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引进机制,对急需紧缺人员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实施“百名首席专家下乡镇卫生院”计划,返聘高职称退休医务人员到乡镇坐诊。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落实订单定向医学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行“县管乡用”。乡村医生实行“乡聘村用”,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制度,鼓励人员双向流动。(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

(十一)盘活编制留住人才。县级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推动编制和人员在县域内统筹使用,全面落实编制备案制,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加大各乡镇卫生院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公开招聘力度,力争全部纳入编制管理。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到2025年,乡村医生队伍中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比例力争提高到45%左右。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形式,选拔录用在村卫生室连续执业10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群众反映好的乡村医生纳入编制管理。(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等)

(十二)稳步提高收入和待遇保障水平。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乡镇卫生院在绩效工资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紧缺、高风险、高强度岗位倾斜。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支持医疗人才向基层流动。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县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多渠道保障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医保局等)

五、加大农村地区医疗服务保障力度

(十三)加大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落实政府对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加大资金统筹支持力度,足额安排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经费,加大医疗卫生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投入,确保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均衡健康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预算内投资对县域医疗服务体系龙头医院的投入。县级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改善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住房住宿条件。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健全村卫生室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条件的情况下可按照每个村卫生室不少于1000元/年标准,给予运行经费补助。(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等)

(十四)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机制。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部分给予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定额资助。建立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向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推送监测预警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纳入监测范围对象情况核查,落实医保帮扶工作。(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十五)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结合实际,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医保基金依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实际,调整优化现行“一般诊疗费”价格项目涵盖范围,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临床实际和患者需求单独向患者收取注射、换药、针灸、理疗相应诊疗费用。合理提高医保基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

(十六)优化农村医保管理服务。健全完善医保公共服务网络大力推进服务下沉,推动医保服务纳入乡镇属地事项责任清单,有序将适合基层办理的服务事项下放至乡镇、村一级办理,逐步增加基层可办事项数量。依托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村综合服务中心,提高基层服务覆盖面。大力推广帮办代办等便民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医保“就近办”“一次办”。加强基层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和工作力量,把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骗保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等)

六、切实加强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组织保障

(十七)压紧靠实工作责任。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全面领导,把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强化属地责任,将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部署、全面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县总工会等)

(十八)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成立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医保、疾控、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和堵点问题,优化政策措施,加强指导协调,统筹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协调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注重发挥县人大、县政协监督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等)

(十九)严格督查考核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督导评价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和通报制度,加强对目标任务、设施设备配备、政策保障、人员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综合督导评价,并将其作为乡村振兴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等)

(二十)积极营造良好氛围。选树优秀乡村医务人员,对其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典型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将各类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奖评优向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倾斜。加大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先进事迹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关心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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