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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fbgs/2026-00121
 信息名称  舟曲县人民政府2026—2027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公开日期  2026-10-28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舟曲县人民政府

2026—2027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舟政发〔2026〕51号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务院令第822号)等法律法规和《甘肃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八机制三清单一包保一承诺”实施方案》《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决定》要求,结合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和今冬明春防灭火工作实际,确定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为草原防火期,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为切实做好2026—2027年度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发布如下命令:

一、压实防火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州森林草原有关部署,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及个人防火主体责任,建立防火责任制、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常态化排查消除火灾隐患。跨行政区域、跨管理区域的,应当建立联防区域、完善联防制度、健全联防联动机制,协同开展联防联控。充分发挥林长制平台作用,严格落实“8311”工作措施(八机制、三清单、一包保、一承诺),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草有人巡、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二、执行禁火命令。高火险期,特别是春节、元宵、正月十九“迎婆婆”、清明等传统民俗节日,节假日以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期,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坚决执行禁火命令,严格对照禁火命令明确的森林草原禁火时限、管控区域、管控内容和防控措施,在全县林区、草原及林缘地带,严禁下列用火行为:焚烧秸秆、废旧地膜、垃圾及烧荒;民俗、祭祀等活动时点烛、烧香、煨桑、燃放烟花爆竹;吸烟、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野炊、烧烤、烧火取暖、点火把照明;烧山、烧灰积肥、烧火驱兽、丢弃火种;燃放孔明灯等带有明火的空中漂浮物;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和各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第一道防线来抓,广泛组织开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和防火“宣传月”“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进村户、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寺庙、进网络”,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及典型火灾案例,不仅让群众认识森林草原防火的重要性,更要明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严重后果,努力营造全民关注、全民支持、全民参与保护森林草原、防范林草火灾的浓厚氛围。防火期内,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防火区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对进入区域人员主动告知防火注意事项,运用多种媒体形式宣传防火命令,特别要加强“8311”工作机制的宣传解读。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辖区村组、寺庙、进山路口、景区等重点点位广泛张贴宣传防火命令。广播、电视、网络、通信运营单位按照规定及时播发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四、严控野外火源。防火期内,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巡护制度,护林员、草管员加大巡护频次,做好火情处置、火情上报、防火宣传,协助火灾案件调查。对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监护人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防玩火弄火引发火情。防火期内可依法设立临时防火检查站,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人员开展登记、防火检查与宣传教育,入山车辆、机械设备应当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齐灭火器材;野外作业机械落实防火措施,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丢弃火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拒绝、阻碍防火检查。要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与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查处行动。公安、林草部门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违规用火、引发火情的依法处置。林区施工企业、经营住户要严格遵守防火法规,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五、加强应急演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持续修订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常态化组织开展针对性防灭火应急演练,细化响应流程、明确处置分工、磨合联动机制,确保火情发生后能够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各乡镇、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全面清点、保养、检修防灭火专业装备和物资,动态补齐缺口,保证关键时刻调得出、拿得出、用得上。要持续健全指挥机构与各支扑火队伍应急联动机制,规范现场指挥、安全扑救、人员防护工作流程,严格落实火场统一指挥、科学处置要求,坚决防范人员伤亡事故,不断提升协同处置能力和整体作战效能。

六、严格值班值守。防火期内,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脱岗、擅自替岗、呼叫转移离岗。严格落实火情报告制度,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火情及处置情况,杜绝迟报、瞒报、漏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落实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保持临战待命状态。任何单位(包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并拨打12119森林草原防火火警电话。

七、严肃追责问责。凡违反本命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林草、公安等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予以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火警电话:12119

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41—5125466

县林业和草原局值班电话:0941—5122383

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长:李  云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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