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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fhcxjsjl/2026-00012
 信息名称  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县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申报工作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6-10-30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程序 

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县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申报工作的通知

城关镇、峰迭镇、江盘镇人民政府、各相关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住宅楼业主: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县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际,现将我县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摸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全县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迁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无电梯住宅楼。

二、申请条件

1、住宅楼具备增设电梯的客观条件,所占用地在住宅原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2、增设电梯应满足规划、土地、建筑、结构、消防、绿化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3、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

4、由业主代表自愿申请并与相关业主充分协商无反对意见;

5、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三、申报程序

1、加装电梯单元业主代表经楼栋单元所有业主协商同意后填写申请表(附件1)。楼栋业主可委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向楼栋所在社区提出申报;

2、社区收到申报材料对征求业主意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加装电梯方案在楼栋所在位置进行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后出具审核说明函(附件2);

3、受委托的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维保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向我局提出正式申报。我局将统一组织专业人员现场踏勘摸底排查审定,符合加装条件的住宅楼,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下达实施计划。

四、申报资料

加装电梯申报需提交以下资料

1、舟曲县城镇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

2、楼栋所属社区出具的审核说明函;

3、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加装电梯用地平面图及项目预算;

4、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筹集方案,该方案需拟分摊费用的所有业主签字;

5、电梯日常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该方案需全体业主签字,住宅楼有物业公司的需加盖物业公司公章,无物业公司的需加盖拟委托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公章;

6、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该方案应由小区物业企业或拟委托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加盖公章;

7、委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维保单位等申报项目的需出具全体业主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五、其它事项

加装电梯实施计划下达后我局将同步开展财政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为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奖补资金申报方式为先实施后奖补;加装电梯的项目实施主体为拟加装电梯的楼栋单元的全体业主,委托申请人为项目实施责任人;实施计划下达后项目实施责任人应当委托有建筑设计专业资质的单位开展专项设计并开展用地、规划、建设等行政审批申请工作,我局将予以指导和协助。

附件:1.舟曲县城镇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样本)

2、审核说明函(样本)



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舟曲县城镇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样本)、审核说明函(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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