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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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fhcxjsjl/2026-00010
 信息名称  甘南公积金中心9月20日起执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新政
 公开日期  2026-09-20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程序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职能,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甘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月20日起实施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和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新政策。

一、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缴存职工和配偶每人每年可申请1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多套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额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装修自住住房提取。缴存职工和配偶同一套自住住房因装修可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提取额度夫妻双方合并计算且合计提取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个缴存人10年内只能申请1次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再次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提取须间隔10年以上。

如需了解更多政策细则与办理事宜,可前往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业务大厅现场咨询。

【政策咨询】

州直管理部:0941-8215401

合作管理部:0941-8221326

夏河管理部:0941-7121683

临潭管理部:0941-3125190

卓尼管理部:0941-3622499

舟曲管理部:0941-5125065

碌曲管理部:0941-6625262

玛曲管理部:0941-6125676

迭部管理部:0941-562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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