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食品药品安全 > 正文

 索 引 号  scjdgljl/2023-00053
 信息名称  关于销售食药农产品不得使用“美颜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
 公开日期  2023-11-24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程序 

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销售食药农产品不得使用“美颜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常所说的“美颜生鲜灯”是一种让灯光颜色或色温更偏向某种特定食材需要的颜色来吸引消费者,给在售食品做“美颜”,多用于生鲜、果蔬类食品销售,消费者容易被“美丽外表”误导,购买到不新鲜的食品。

为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对全县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发布提醒告诫:

一、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使用的照明设施进行自查,不符合《办法》要求使用“美颜生鲜灯”的,请迅速更换照明设施;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办法》的照明设施。

二、《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设施的,执法人员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

三、《办法》施行后,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






上一条:冬季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下一条:2023年第三季度舟曲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