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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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nyncjl/2025-00077
 信息名称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政策解读(三)
 公开日期  2025-08-22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程序 

健康帮扶政策


1、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时间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为每人400元。正常缴费时限截止到2024年12月25日,补交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补交期限内交费的,等待期为3个月,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每断交一年,等待期增加1个月。

2、参保资助标准

执行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实行全额资助即400元。

(2)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按照310元标准定额资助。

(3)农村三、四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250元标准定额资助。

(4)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临时性纳入定额资助范围,资助标准为100元。

(5)脱贫人口继续按照100元标准定额资助。

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免征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差额征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

3、居民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当日门诊不设限额,每人每年报销160元,报销比列为90%。

4、门诊“两病”待遇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报销比例70%,不设起付线,高血压年度报销限额为400元,糖尿病用药年度报销限额为800元,高血压合并糖尿病用药年度报销限额为1200元。

5、门诊慢特病待遇

共分四类63种,分类及补偿封顶如下:

(2)门诊慢特病报销:门诊慢特病报销不设起付线,补偿费用按70%报销。

(3)办理程序:凭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诊断证明、疾病检查(化验)单或住院病历及2张1寸照片等相关材料由县内县级公立医院评定,确认后办理慢性病证件。

以上63种慢病可以在全省开通了异地结算的医疗机构直接结算。10种门诊慢特病纳入跨省异地直接结算。1.高血压;2.糖尿病;3.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4.尿毒症透析;5.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7.类风湿关节炎;8.冠心病;9.病毒性肝炎。10.强直性脊柱炎。10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纳入跨省异地直接结算范围。

6、大病保险政策

起付标准:普通居民、脱贫人口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费用5000元以上部分纳入补偿基数,特困人员、城乡低保、返贫致贫人口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费用2500元以上部分纳入补偿基数。

报销比例:0-10000元60%,10001-20000元65%,20001-50000元70%,50001-100000元75%,100000元以上80%。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比例提高5%。

7、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

(1)州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按照分级诊疗相关政策规定,将起付线设定在200元、400 元、600元,报销比例设定在95%、88%、84%。合作市居民在辖区三级乙等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按照州内二级医疗机构对待,报销比例88%。

(2)内异地按照备案类别确定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省内异地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600元、800元、1000元;报销比例为89%、82%、78%;三是私自外出省内异地人员报销比例在州内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2%,起付线为600元、800元、1000元。

(3)跨省异地就医政策:跨省异地按照备案类别区分报销比例。一是跨省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备案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降低报销比例,按州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报销。二是跨省转诊转院人员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时,起付标准按此次调整后的州内起付标准的基础上提高400元,报销比例降低9%,具体为:跨省异地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600元、800元、1000元;报销比例为86%、79%、75%;四是私自外出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在州  内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起付线600元、800元、1000元。

(4)取消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二次住院开始起付标准降低50%的政策,二次住院开始不降低起付标准,执行州内、省内异地、跨省异地一、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8、医疗救助

①直接救助。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实行直接救助。

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普通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从2023年7月1日起,提高部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比例。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100%的比例实行救助;

2.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按90%的比例实行救助;

3.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75%的比例实行救助;

4.低保边缘家庭按70%的比例实施救助;

5.对不属于以上对象类别的脱贫人口,医疗救助比例实行政策渐退,2025年按20%的比例实行救助;

6.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7800元以上部分,按照60%给予二次救助,二次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②依申请救助。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2000元,个人负担部分按70%的比例实行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6500元,个人负担部分按70%的比例实行救助。

③直接救助和依申请救助年度救助限额普通疾病为5万元;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规定病种的,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二次倾斜救助,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9、“一站式”结算

患者出院后在所住医院医保窗口直接报销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费用一次性报销完毕,让群众少跑路。

10、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随访

一是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碍等4种慢性病按规范要求每季度开展1次随访。二是35种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患者住院治疗返回签约地后,1周内需完成首次随访,此后根据病情需要确定随访时间和频次,病情稳定可转为慢病管理的,转为慢病管理;其他病种的签约患者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确定随访时间和频次。三是签约服务的健康人群每年提供1次健康教育和相关的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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