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zjl/2025-00032 |
信息名称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政策解读(八) |
公开日期 |
2025-09-09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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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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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舟曲县民政局 |
公开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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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象分类。整户保,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符合相关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按照“整户保”纳入低保;单人保,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②对象认定。一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主要是农村低保一类对象。二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主要是农村低保二类对象。三是虽然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但因其他原因造成收入较低或支出较大,在当地属于明显困难的家庭,主要是农村三、四类对象。③保障标准。全县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为每人每年5580元,其中一、二、三、四类补助标准分别是每人每年5580元、5304元、1068元、744元,即每人每月分别是465元、442元、89元、62元。
①对象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②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7260元(即每人每月605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种情况分为三档,分别不低于每人每年1800元、3612元、5412元(每月分别不低于150元、301元、451元)。
①保障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②供养标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月标准为1670元;社会散居月标准为1280元。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至其完成学业(不含博士研究生)。
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生活补贴为享受低保的残疾人,每人每月130元。护理补贴为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30元。
临时救助制度覆盖全体公民,其对象主要包括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或者因病、因学、因残、因灾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其中救助对象为家庭的,救助人数按照家庭户籍人口或实际共同生活人口计算,救助对象为个人的,按照实际救助人数计算。临时救助金额计算方法: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救助人数(人)×困难持续时间(月)。困难持续时间原则上以月为单位,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按城乡低保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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