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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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qbm/2021-00055
 信息名称  我为群众办实事
 公开日期  2021-04-19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部门
 公开程序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舟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紧密结合党史学习,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期间大队民警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坚持从服务群众出发,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以实际行动为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满意感,在日常工作中,不断上演着“警为民,民爱警”的暖心警事。

4月14日上午10时许,交警大队两河口中队民警在巡逻工作中发现渭武高速舟曲连接线大川隧道内有一拉砖的三轮汽车左后轮爆胎,车主焦急万分,民警考虑到隧道内车流量大且光线较差,车辆停靠隧道有较大安全隐患,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指挥疏导的同时就近联系专业补胎人员及时排除了险情,三轮汽车驾驶员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紧紧握住民警的手连声说:谢谢你们……,你们是人民的好警察!

交警大队民警再一次以实际行动谱写了亲民、助民的动人篇章。


仔细甄别显端倪 多方溯源还真相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舟曲县公安局民警结合工作实际,从细微处着手,全力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以工作实绩检验了活动成效。

3月11日下午3时许,舟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国道345线50KM+50M处路查,在查验由舟曲籍驾驶员冯某某驾驶的车号为冀B9889R和韩某某驾驶的车号为翼B6687L两辆重型自卸货车时,发现两辆重型自卸货车的行驶证显示审验日期至2021年6月份,但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一步查询甄别,两辆重型自卸货车均为注销状态。经民警详细询问车辆驾驶员,两辆重型自卸货车均系在河北省唐山市购买的二手车,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由于当地车管所一时疏忽,导致车辆在该地“国III”标准车辆注销时被统一注销。民警考虑到冯某某、韩某某两人家庭困难,经济压力大,若自行前往唐山办理相关业务路途远、往返费用高。我局交警大队民警便主动和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向对方反复举证、磋商,通过和唐山市交警支队及支队车管所逐级数次协调,几经周折,获得最合理解决方案,最终使被注销两辆重型自卸货车恢复至正常状态。

为了感谢我局民警对驾驶员的热心帮助,4月14日上午,驾驶员冯某某和韩某某特意赶到舟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送来“感谢人民好交警,助人为乐新风尚”锦旗一面,以示感谢!

开展“学法减分”宣传活动

为深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大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推进“学法减分”政策的全覆盖,使广大驾驶员牢固树立学法、守法的法制理念。近日,舟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辖区开展“学法减分”宣传活动。

4月1日前,民警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平台以及辖区客货运驾驶人微信群宣传“学法减分”这一便民举措,普及相关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注册率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率。

交警大队民警深入路面、街道等人群聚集的地方,通过对广大群众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手把手操作教学等方式,并就申请参加“学法减分”的条件、“学法减分”分值限制、如何参加“学法减分”、哪些情况不能减分等情况逐一进行深入讲解。在教会每一位驾驶员后都会叮嘱大家,考试免分不是目的,而是通过考试让大家能够掌握更多的交通安全知识,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通过宣传和推广“学法减分”,提高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主动性、积极性;广大驾驶员通过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从而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文明、规范、安全出行

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舟曲县人民法院持续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日前全新打造的诉讼服务大厅正式落成,当事人在此可获得众多一站式便捷服务,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舟曲县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新安装了两台风险评估终端、智能诉状自助终端、自助立案终端、自助阅卷设备、案卷材料云柜等先进设备。实现“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坚决让当事人少跑路,增加了案件的透明度,方便群众查询自己案件。

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是新时代法院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措施,也是深入推进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大举措,舟曲县法院将继续按照省高院关于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多措并举构建“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让群众进一步感受到优质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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