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决策部署,鼓励脱贫人口通过务工就业实现稳定增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农财函〔2026〕36号)文件精神,2026年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工作完成前,继续沿用过渡期衔接资金到人到户项目支持对象范围,现就2026年度跨省及县外省内就近就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户)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舟曲籍2026年度跨省及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人口(含监测户)。
二、政策范围及补贴标准
根据省州工作安排,2026年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前,继续对2026年度跨省或省内县外务工满3个月的脱贫人口(含监测户),按照县外省内300元/人、省外600元/人的现行标准发放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人每年只能申领一次。
三、申请程序
由务工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村组提供务工证明材料,村、乡(镇)对申报人员务工信息、身份信息等核实核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劳务移民局,县劳务移民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社保账户。
四、提供资料清单
1、务工协议(劳动合同);
2、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3个月及以上(须单位盖章);
3、社保信息截图;
4、务工单位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或务工证明;
5、务工单位考勤表(须单位盖章);
6、务工人员个人提供资料确有困难的,可向乡(镇)村说明情况,由乡(镇)、村两级联合提供外出务工证明。
以上六项资料提供任意一项,由各乡(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即可申请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
五、实施期限
本政策受理期限截止时间为2026年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前。
咨询电话:0941-5122594
注:本内容解释权归舟曲县劳务移民局所有
舟曲县劳务移民局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