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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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00313001 | ||
| 标 题 | 西街商铺扰民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20年03月7日 | ||
| 信件内容 | 西街爱美斯女装(农行取款对面)在疫情防控期间用音箱大声叫卖,吸引人流。建议关门并罚款。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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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网民你好! 收到你的留言后,县执法局高度重视,针对西街爱美斯商铺音响噪音扰民行为,于3月8日安排步行街管理办公室的执法人员对该商铺噪音扰民进行了制止,但该商铺屡督不改,为此,县执法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西街爱美斯商铺罚款200元,并责令该商铺严格遵守步行街管理规定。
舟曲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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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舟曲县领导信箱 | ||
| 处理时间 | 2020-03-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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