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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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00414001 | ||
| 标 题 | 请求解决省招项目人员入编问题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20年04月14日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郭县长: 您好!我是参加2011年甘肃省一万名考试的考生,自录取参加工作以来勤勤恳恳,现已工作快10年了,成为单位的业务骨干。到目前为止,一直没有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当初招考方案规定毕业生录取后,纳入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而且州上每年招考的事业单位考试,明确规定已录取项目人员不得报考,长此以往,项目人员认为自己已经成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而事实并非如此,就这个问题我还专门写信打电话咨询省编办,省上回复,为妥善解决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纳入编制管理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文件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我所在的单位一直有空编,就是把我们项目人员不能纳入编制管理,每年在统计年报定岗定编时却把省招项目人员区别对待,造成省招参加工作早的没编,州上招考参加工作迟的有编,我们当初就是觉得省招项目更有保障才参加竞争更大的省招项目考试,现在却有失公平,衷心的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们项目人员的心声,期待县上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解决此类民生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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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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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网民你好! 您所提的请求解决省招项目人员入编问题,现答复如下: 接到该问题后,县编委办认真查阅相关文件,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1〕36号)、《2011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甘人通〔2011〕86号)和《甘南州关于2011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社会保障岗位工作的通告》等文件要求,“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但上述文件中均未明确招考录用人员服务期间或服务期满后是否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省州机构编制部门至今也无任何文件明确是否将项目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经电话请示州编办,答复省州均未出台将项目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相关政策或文件,所以项目人员目前不能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中共舟曲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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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舟曲县领导信箱 | ||
| 处理时间 | 2020-04-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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