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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30322002
标    题 舟曲禁渔规定
写信时间 2023年03月22日
信件内容

我在互联网上未查询到关于舟曲白龙江和拱坝河禁渔的相关规定和通知,麻烦查询并转发一下,谢谢! 保护国家渔业资源人人有责,掌握相关法规,做好身边人的宣传。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

您好!3月22日,您在舟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舟曲禁渔规定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2020年1月1日起2030年12月31日止,长江流域开始实行“十年禁渔”。我县域白龙江水系是长江支流嘉陵江的支流,因此我县“白龙江、拱坝河、博峪河”与长江同步实行“十年禁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在全省自然水域继续禁渔的通知》《甘肃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方案》《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曲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1日下发了《关于舟曲县境内长江流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并通过宣传车、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花开舟曲”新媒体等形式进行了广泛禁捕宣传,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同时由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舟曲县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在白龙江舟曲段进行常态化的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电、毒、炸”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了全县境内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舟曲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3日

处理对象 舟曲县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3-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