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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10916002
标    题 舟曲县城很多人遛大型狗不牵绳
姓    名 李**
性    别
年    龄 30
手    机 151****8655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1年09月16日
信件内容 遛狗不牵绳是一种违法行为。遛狗不栓绳违反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该法在第三十条中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但是在舟曲县城有很多人在遛狗的时候,尤其是大型狗,依然不牵绳子,这样对其他群众的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希望县执法局规范养狗人群,尤其是大型狗,务必牵绳出门,以保证其他群众的安全。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你好!

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你反映的遛狗不牵狗绳的问题违反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第1款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县公安局将联合社区、村委会加强日常的巡查及文明养犬宣传,及时解决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屡教不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定期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我县秩序稳定、有序。

舟曲县公安局

处理对象 舟曲县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