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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10926003 | ||
标 题 | 关于生育津贴. | ||
姓 名 | V*** | ||
手 机 | 186****8508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1年09月26日 | ||
信件内容 | 请问二胎生育津贴与一胎一样嘛?是怎么算的?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民你好! 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州政办发(2019)133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生育津贴以职工(企业)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照女职工生育实际享受产假和职工实际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天数计发,由用人单位(企业)统一领取。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发放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时,不再发放生育津贴。发放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时,实际发放与上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的差额为基数,发放生育津贴。 计算公式:实际计发数=月平均缴费基数(元)+30(天)x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按以下天数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180天的产假,难产的(包括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舟曲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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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舟曲县领导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