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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20711002
标    题 物业以不充电费为卡子,强行收取物业费
写信时间 2022年07月11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舒县长:     

百忙之中打扰领导,敬请谅解!我们是舟曲县鸿盛嘉园的住户,我们共有100多户住户,自入住以来,我们的物业费是全县最高的(每平米1.4元),但是我们获得的物业服务微乎其微,物业几乎不做事光拿钱,动不动以不交电费卡业主,近乎黑社会一样以不交物业费就不给充电费的方式,强迫业主交物业费。(可能全县仅此一家电费是在物业充的楼盘)。     

 本小区物业强行收取高额物业费,该物业质量差,物业人员态度恶劣,曾多次发生与业主肢体与语言上的冲突,已引起业主的公愤。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就不给业主充电费,严重影响了业主们的正常生活。我们给社区及城建局多次反应,均未得到有效的解决。      

我们的诉求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的规定,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协调有关部门将我们的电费按照正常程序直接由我们自己交给供电局,不在经过各种卡子,安心的用上水、电,安居乐业!

       此致

敬礼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

您好!7月11日,您在舟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物业以不充电费为卡子,强行收取物业费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关于未缴清物业费物业不给充电费的问题,我局已告知物业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务必保证业主基本用电权利。

2、关于物业收费过高的问题,建议业主及时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物业收费价格问题。

3、关于群众反映直接向电力公司缴费的问题,请小区及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向我局和电力公司提出正式申请。


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3日

处理对象 舟曲县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