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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30703001
标    题 冷库噪音
写信时间 2023年07月3日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老城区天和佳苑,一单元后面有一个舟曲县蔬菜保鲜库,在制冷时存在噪音污染,我用手机软件测试达到50多分贝,由于我们这个户型阳台朝向这个冷库,冷库不定时启动,夜间也有很大噪音,根据相关规定,居民区噪音夜间不能超过35分贝,希望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降低噪音。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

您好!7月3日,您在舟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冷库噪音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将相关调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网民曾建东留言中的舟曲县蔬菜保鲜库,属舟曲县宏源超市旗下的舟曲县城关镇春厂肉内蔬菜保鲜库。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超保鲜库分蔬菜类和肉制品类,蔬菜类保鲜库处于正常运转状态,采用压缩冷风机进行保鲜;肉制品类处于装修维护状态,采用压缩冷冻机进行冷冻,肉制品冷冻库于2023年6月20日停止运行进行装修维护工作,检查时正在装修维护。该保鲜库制冷方式采用压缩机+散热器+冷缩机为一体进行制冷作业,共有10套装置,正常运行时有4套冷冻系统进行作业,4套冷风系统进行作业,2套冷冻系统停止作业。现场检查发现舟曲县宏源超市旗下的保鲜库制冷装置系统未采取相应的减震、降噪措施,产生的噪声污染物无组织进行排放,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二、现场处置情况

现场采取的措施,现场要求舟曲县宏源超市现场负责人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舟曲县城关镇春厂肉内蔬菜保鲜库制冷系统装置产生噪声的环境进行优化布局,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对外置的压缩机以及散热器风扇主要产生噪声的环节进行封闭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噪声排放,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周边环境质量安全。同时,我局向舟曲县宏源超市下达了《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州环舟责改字[2023]06号),要求15日内完成整改要求,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进监管,督促舟曲县宏源超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完成或不履行整改要求,造成噪声污染,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

2023年7月4日

处理对象 舟曲县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3-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