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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30718003
标    题 业主委员会和不动产证
写信时间 2023年07月18日
信件内容

第一个问题:馨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不作为,私下与物业公司签合同,住户没有接到通知,也没有参与,就私下确定了物业收费标准,问了物业公司说是社区选的,我们说了不算。

第二个问题:希望小区3号楼,已经住了10年了,合同价格是按照商品房购买的,到目前为止还不给办理不动产证。 以上两个问题,望领导们能解决一下。万分感谢!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

您好!您好!7月18日,您在舟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业主委员会和不动产证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不动产登记业务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甘国土资登发【2017】22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4、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原件)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原件)6、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原件)

7、消防验收备案材料(原件)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希望小区3号楼开发企业未提交以上不动产登记的所需要件材料,未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首次登记),因此无法为希望小区3号楼广大住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待开发企业申请首次登记后,我单位将及时为广大住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以后若有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到我单位咨询或通过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941-521133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舟曲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9日

处理对象 舟曲县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3-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