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流水号 | 20240119001 | ||
标 题 | 投诉城关物业公司 | ||
写信时间 | 2024年01月19日 |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我是希望小区住户,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不作为,私下与物业公司签合同,住户没有接到通知,也没有参与,就私下确定了物业收费标准,问了物业公司说是社区选的,我们说了不算。自己的小区还收取停车费,服务标准达不到甘南州物业文件的标准。希望重新公开公正的让住户参与,确立物业收费标准。 |
||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民: 您好!1月19日,您在舟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投诉城关物业公司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经核实您是希望小区3号楼的业主,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经县住建局核实,希望小区3号楼、6号楼与馨苑小区1—19号楼同属同一个小区。未单独组织业委会,目前均由馨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行业委会职责,按照业主比例该管委会有两名希望3号楼的业主参加。 2.关于您反映的业委会与物业勾结情况不属实、该小区解聘原有物业是通过书面方式召开业主大会方式通过,选聘诚关物业入驻小区也是通过物业管理委员会初选并经向业主公示无异议。全程由县住建局、城关镇人民政府、东城社区居委会、部分党代表和人大、政协委员见证。全过程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的情况。同时所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已经县政府法律顾问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关于您反映的自己的小区收取停车费的问题。经核实目前馨苑小区(含希望小区3、6号楼)对业主收取的停车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20、包年240元。该收费标准属于对原有收费标准的沿袭,同时显著低于我县小区内停车收费的政府指导价(1000元/年)。同时希望小区3号楼并未规划停车设施,所有停车设施用地均由政府所有不存在“自己小区的车位”。 4.关于您反映的服务标准达不到甘南州物业文件的标准的问题,经核实目前甘南州并无相关标准,物业服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标准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2日 |
||
处理对象 | 舟曲县领导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4-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