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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20614006
标    题 家里人口众多当地政府刁难不分户口
写信时间 2022年06月14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 您好

我是甘肃省舟曲县果耶镇棱干村的一位村民,我家里七口人,除了父母,我们兄弟五个人,现在都已三十左右,目前尚未结婚,大家住在一起屋里,总为房子的问题闹矛盾,隧去村上开证明,办理分户口,村上一直各种为难,到镇上去盖章,也是各种刁难,去两河口派出所办理,人家各种理由,各种借口,所以至今此事依然没办理,烦请领导百忙之中查阅。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

您好!6 月 15 日,您在舟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家里人口众多当地政府刁难不分户口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查,反映人家共有7人,兄弟五人,排行老四,其家庭户内无婚姻变动情况,家庭户内成员居住一处共同生活。根据甘肃省公安厅甘公治安( 2021)695 号甘肃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即公安部文件公通字( 2021)12 号第十七条规定:家庭户内成员因婚姻状况已变化、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等需要分户,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分户登记。 舟曲县公安局文件舟公发(2019)7号规定:依据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中“如果一家分居数处不在-起生活的,应分别立户”的规定及甘肃省公安厅《户证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甘公治发[2001])70号)的精神,对家庭关系为主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立为一户;家庭户中因子女结婚单独生活、夫妻离异分居的、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结婚证、离婚证及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依据文件规定,反映人的家庭户内无婚姻变动情况,家庭户内成员居住一处共同生活,不符合分户条件,故派出所未办理分户,派出所已多次向反映人说明了不能分户的原因,但其认为是派出所故意推脱不为其分户。

目前,我局再一次向反映人说明不能分户的原因,对其解释了关于分户法律法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舟曲县公安局

2022年6月21日

处理对象 舟曲县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