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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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30704001
标    题 人行道占用
写信时间 2023年07月4日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舟曲县老城区北街电信局对面工地,占用临街人行道已经3年之久,群众出行只能走马路,不安全,给群众出行造成了极大的不便,施工方这样占用人行道是否合法合规?希望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

您好!7月4日,您在舟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人行道被占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舟曲县东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施工场地有限,临时借用人行道作为施工场地一事。因该公司向我单位申请临时借用靠东方向龙庙路单侧(人行道至路中4米)作为施工场地,期限为一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并且未向我单位备案就擅自占用人行道施工给群众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物料、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所以该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不合规的,现已停工,施工场地已用铁皮围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舟曲县执法局

2023年7月10日

处理对象 舟曲县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