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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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31017001
标    题 关于原名办教师补助的相关问题
写信时间 2023年10月17日
信件内容

根据(甘教厅〔2010〕15号)和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关于对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的通知》 发放范围

2003年9月25日以前经县市区聘用的,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上代课连续5年以上(含5年),凡年龄满60周岁,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代课人 员。今后达到上述规定年龄的代课人员,从到龄次月起享受。 舟曲县对于原民办代课教师相关补助政策有哪些?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

您好!10月17日,您在舟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关于原名办教师补助的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对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通知【甘教厅(2010)15号】和【州教字(2010)99号】通知》,县教育局高度重视这项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关心的民生政策,成立了以教育局长为组长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领导小组,认真部署,研究和制定了符合本县实际的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于2011年的6-10月在全县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这项党和政府对保障和改善广大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民生政策,对符合发放的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和出示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再由县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领导小组进行严格的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发放对象所在地的乡、村、校进行了张榜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经过对我县2003年9月25日以前由县上聘用的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的全面摸底排查,对符合曾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上代课连续5年以上(含5年)的,经审查公示后全部报县教育局备案。由于我县特殊的自然条件,有些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当时还不知晓对于代课人员的这项补助政策,从2011年大规模宣传摸底审查登记后,一直陆陆续续审查登记至2018年5月。待代课人员年龄满60周岁后,按文件规定,给予每年8元的工龄补助发放,补助从2010年1月起执行。目前所有审查合格登记的年满60周岁的代课人员工龄补助已发放至2022年年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舟曲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23日

处理对象 舟曲县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