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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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00313014
标    题 新区青峰物业公司切断业主供水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19年12月18日
信件内容 舟曲县新区廉租房青峰物业公司将业主的水表关掉 切断自来水供应 以此要挟业主缴纳物业费 由于该公司物业费收费标准过高 业主有异议 切断自来水供应 我们没有欠水费 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没有权利给业主停水停电 这种严重侵犯业主权益的违法行为 应该及时制止。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你好!

收到你的留言你后,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分管新区城市管理工作负责人带领城管执法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查,业主反映的“舟曲新区青峰物业公司给业主们切断自来水,没欠自来水费,自来水公司不管。由于物业公司物业收费标准过高,没有依据所以没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切断供水”,情况属实。现答复如下

12月21日上午,县执法局就调查核实的相关问题立即向青峰物业公司下发限时交办单,要求从以几个方面尽快整改到位:一是责令青峰物业公司尽快到县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手续,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二是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责令青峰物业公司及时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物业公司的重大事项须事先同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充分沟通并协商解决。三是在尚未取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严禁以停电停水为由,催缴物业费,责令物业公司尽快恢复自来水供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能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无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制裁违约业主”。

下一步,县执法局将进一步督促物业公司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对违反相关规定,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物业服务企业,我局将联合住建、物价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舟曲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处理对象 舟曲县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1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