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梁吉效、副主任尹永政分别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华、朱永昌、张鹉、高辉明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1人出席会议。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旦正道吉,副县长邓贵忠,县法院院长郭永林,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兴源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办理落实2018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讨论通过了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事项。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建议议程(草案)。

梁吉效在会上讲话要求,针对近年来,在办理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中存在的“以文件落实、具体措施不够精准到位”等问题,县“一府一委两院”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重视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把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作为改进工作、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推动全县民主法治进程、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强化,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