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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本地区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发布时间:2019-12-23 00:00:00 来源: 舟曲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 点击:

2019年12月6日至8日,舟曲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舟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惠某某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该案是舟曲县人民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首例以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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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两级检察院在惠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办理中,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要求,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履行检察职责,主要做法有:一是积极引导取证,确保打准打实。由于惠某某等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案发时间距立案调查已逾七八年之久,调查取证工作难度较大,两级院高度重视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州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案件指导组,县院成立了以副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组,两级院共同协商谋划,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尊重侦查活动的专业性和侦查规律基础上,针对该涉恶案件言词证据多、易翻供特点,要求主观证据、过程证据客观化;针对犯罪时间跨度长、参与人员多、被害人有顾虑等取证难点,严格个罪证据标准,及时补强证据;针对定罪量刑证据收集,召开联席会议理清思路,为案件“打准打实”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依法从严从快,确保应捕尽捕。在该案中公安机关共提请批准逮捕16人,经认真审查后对达到批准逮捕条件的其中15人依法批准逮捕,对未提请的一名涉案人员依法予以追加批捕。对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力量、核心人员坚决依法快捕,做到应捕尽捕,慎用“少捕慎捕”,切实做到“是黑恶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数”。始终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详细制作继续侦查取证提纲,进一步夯实证据基础。三是恪守证据裁判规则,确保应诉尽诉。办案组检察官加班加点对卷宗进行了全面精细审查,提出侦查建议,补强证据,切实解决程序性问题。认真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扫黑除恶案件快审快诉规定,利用40天的时间完成了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确保了办案时效。四是完善出庭预案,确保指控犯罪有力。在为期3天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紧紧围绕恶势力犯罪集团、此罪与彼罪等争议焦点与21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展开激烈辩论。整个庭审过程层次分明、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指控犯罪有理有据。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结合案情,开展了警示教育,生动阐释犯罪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巨大危害,促进被告人真诚悔罪。舟曲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8日当庭宣判,判决支持了我院指控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惠某某等21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具体罪名及量刑建议,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五是上级院悉心指导,切实提升打击质效。甘南州院案件指导组全程参与此案的办理,从案件的罪名定性、涉恶定性到证据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指导、把关。为使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本案审理能达到较好的庭审效果,州院案件指导组指派人员对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进行专门指导,对庭审预案及时予以调整,保证了该案出庭支持公诉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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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办理,有力打击了恶势力嚣张气焰,增加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也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定决心,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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