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11月18日,舟曲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玮、王某林、梁某娃、黄某山、刘某芳、周某强、仇某宏七人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

检察机关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某玮、王某林、梁某娃、黄某山、刘某芳等人自2015年4月以来,共涉嫌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5起案件。7名犯罪嫌疑人在讨要非法债务过程中,形成了以王志玮为纠集者,以王高林、梁吉娃、黄金山、刘写芳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对不能偿还借款的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随意殴打、威胁等暴力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依法询问了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逐项举证、质证、辩论,整个庭审过程有序进行。庭审认为,被告人的行为特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已形成恶势力团伙犯罪,应当予以惩处。为彰显法律权威,本案当庭宣判,对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6个月到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庭审过程全程录像和网络直播,并邀请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参与庭审旁听。

该起案件于2019年9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检两院提前介入侦办,为案件审理提供参考意见,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多次听取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县扫黑办组织召开案件协商会、三长联席会等,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案件办理工作,政法各部门分工负责,通力协作,确保了案件侦办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案的公开审理和宣判,进一步展示了县委、县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与信心,也体现了舟曲县政法各部门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和必胜信念,更彰显了法律权威,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为舟曲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