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舟曲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梁吉效,副主任张鹉、尹永政分别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华、朱永昌、高辉明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3人参加了会议。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丹正昂杰,副县长张拴平,县人民法院院长郭永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兴源,州政府派驻舟曲教育督学王军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法院及法官履职情况报告,对法官开展了履职评议;听取了县监察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政府办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审议意见、制定出台关于全县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办法情况、办理落实《关于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审议意见》情况和办理落实《关于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与改革工作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关于渭武高速舟曲连接线和峰代公路建设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新增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计划及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并作出了批准决定;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接受虎学鸣等4名同志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报告》、《关于提名杨建安等5名同志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报告》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建议议程(草案)。
列席会议的还有县监察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法制工作委员会,县委农办、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交通局、发改局、农牧局、林业局、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局、卫计局、国土局、食药监局、文广局、旅发委、扶贫办等单位负责人,部分乡镇党委书记和人大主席、县法院法官、县人大代表、校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