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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次落实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5 09:58:24 来源: 花开舟曲 作者: 点击:

全县各市场主体:

为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根据(甘人社(2019)456号)《关于进一步精简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甘财社(2019)33号)《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人社明电【2020】78号《关于转发<加大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简称五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在我县创办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小微企业,可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以最大程度减少此次疫情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小微企业的影响。2020年8月13日,我局发布了落实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公告。为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够顺利享受这项补贴,现就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第二次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事项

以上五类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18岁-60岁),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必须满一年以上,具有实体店,且正常经营(指有正常经营收入)一年以上且申报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已申报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在我县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湖北籍创业人员也可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每户5000元。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每户只能领取一次创业补贴。

三、申报及资金拨付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小微企业向舟曲县人社局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根据申报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按顺序审核、经相关部门协查后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当中。

四、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毕业证(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

3、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4、申报人员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若此卡未启用金融功能,需去信用联社各网点激活)。

五、其它

办理时间从2020年10月12日开始,希望符合条件的各市场主体积极申报。

申报地点:舟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大厅就业创业窗口

咨询电话:0941--5189094


舟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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