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舟曲县老城区停车管理工作,完善道路停车费催缴及处罚机制,进一步提升道路停车秩序治理成效,依据《甘肃省机动车停车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按照“有偿使用、共享利用、严格执法、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遵循“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自2020年10月15日起,舟曲县公安局、舟曲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中国人民银行舟曲县支行将对舟曲县老城区各主次干道道路停车拒绝缴费和逃费欠费行为进行处罚,特此公告如下:
一、缴费主体
停车人(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是缴费主体,承担缴费责任。车辆驾驶人无法确定的,由车辆所有人承担缴费责任。停车人在老城区划定停车位停车,应当在驶离停车位后依法合规足额向舟曲县智慧停车运营有限公司缴纳停车费。
二、拒缴和逃费欠费处罚措施
对于超过缴费期限仍未缴纳道路停车费的,舟曲县智慧停车运营有限公司将根据舟曲县老城区智慧停车电子收费系统信息,通过短信、电话、现场告知等方式催缴,对于多次欠费或累计欠费金额超过30元的,将采取媒体曝光、法院起诉、年底审验车辆受限、列入失信名单等处罚措施,一旦列入失信名单,将会对今后贷款、实名出行、子女上学等造成影响。
请舟曲县各位车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舟曲县老城区停车管理工作,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舟曲县公安局
舟曲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中国人民银行舟曲县支行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