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电力客户:
为加快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形势,满足电力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结算要求,根据《甘肃省2021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甘发改价格〔2020〕742号)提出的“保证电量计量周期与日历月完全一致”要求,计划逐步开展全省电力用户抄表时间调整工作,实现按自然月抄表结算电费,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1.自2021年1月起,您的用电户每月抄表时间调整为每月最后一天(24时),电费出账时间为次月7日前。为将结算账期调整为当月,2021年元月份已实现购售同期的用户将正常抄表并结算电费,其余用电客户统一在2月1日至7日之间出账。届时居民用户会一次结算两个月电费,算费阶梯按照双月计算,请各位用电客户周知并相互转告。
2.调整当月(2021年1月),因当期抄表结算天数较原正常结算周期有所增加,抄表结算电量及电费会相应增加,具体金额以当月电费账单金额为准;两部制大工业客户调整当月基本电费按照变压器实际运行天数计收。
3.因抄表时间调整,对抄表周期、结算方式及违约金起算日等事宜将适时同步调整,具体规则是:购售同期后,居民客户违约金起始计收时间为电费年月次次月1日;非居民客户违约金起始计收时间为电费年月次月16日。
4.目前舟曲地区已实现智能交费全覆盖,为灵活您的用电形式,您可以申请“分次结算”的方式,请广大用电客户及时足额交纳电费。您可以通过“网上国网”APP等线上方式,获取用电信息并实时交费。如因未及时交纳电费,可能会影响您在“信用中国(甘肃)”征信平台的信用记录和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权益。
为进一步完善销售电价定价机制,优化电价结构,将改革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促进我国新能源消纳,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按照国家发改委安排部署,甘肃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及优惠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规【2020】803号)文件,请阅览下方《甘肃电网销售电价表》,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输配电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实施甘肃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有关政策,请阅览下方《甘肃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表》,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