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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关于严禁耕地撂荒和加强粮食生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6 09:38:07 来源: 作者: 点击:

致广大农民朋友们:

耕地保护是我国一项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更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坚决遏制耕地撂荒现象抬头,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有效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全县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现将严禁耕地撂荒和加强粮食生产有关事项通告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任何经营主体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各乡(镇)、村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治理耕地撂荒的主体责任,将整治撂荒耕地、提高耕地利用率作为当前和今后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坚决杜绝耕地撂荒现象,扎实推进撂荒地整治工作。

二、从严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坚决制止和纠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对已经非农化、非粮化能恢复种植粮食作物的,尽快恢复种植粮食作物,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三、对违法将耕地用于非农建设或造成耕地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四、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24号)要求,对撂荒地一律不予发放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发包、流转经营或代耕代种,该耕地所享受的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承包经营人。


舟曲县农业农村局

舟曲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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