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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公安局关于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2-10 09:07:02 来源: 花开舟曲 作者: 点击:

为确保舟曲县2025年正月十九“迎婆婆”民俗活动举办期间相关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在活动举办期间(2025年2月16日至2025年2月17日)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飞行器实施禁飞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二、如需飞行必须由持有人、持有单位携带身份证、单位证明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必须有产品识别码)、购买凭证、实名登记标志二维码到舟曲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申请备案,经申请备案审批通过后方可飞行。

三、请广大居民及飞行爱好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期间舟曲县公安局将开展巡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飞行物将依法驱离或击落,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飞行器持有者自己承担,同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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