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的保护和规范建档工作,集中展示我县非遗文化的发展历程和辉煌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舟曲县档案馆自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非物质文化方面的相关资料、照片、音像等各种载体的文字档案资料。通过广泛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丰富馆藏资源、增加档案门类,建立非遗档案数据库,为后续的查阅利用奠定基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常年征集
二、征集范围
涵盖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图片、音像、视频、口述、图集、书籍、资料等均在本次征集范围内。具体包括以下10大类:
1.民间文学:神话、传说、故事、歌谣、谚语、谜语等;
2.传统美术:绘画、雕塑、工艺、建筑、石刻等;
3.传统音乐;民歌、器乐等;
4.传统舞蹈:民间舞蹈、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产习俗舞蹈等;
5.传统戏剧:戏曲剧种,戏曲上演剧目,戏曲乐器、服饰、道具制作等;
6.曲艺:说书、说唱等;
7.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民间游戏、武术、杂耍竞技等;
8.传统技艺:烧造、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编织扎制、印刷和装帧等;
9.传统医药:养生、诊法、疗法、针灸、方剂、药物、医事民俗、医药文献等;
10.民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等。
三、征集方式
1、征集以自愿捐赠为主。捐赠资料将由舟曲县档案馆永久保存,同时为捐赠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并通过举办展览、史料汇编等形式展示,并注明档案资料来源。
2、本馆所接收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凡自愿捐赠给舟曲县档案馆的资料,捐赠单位或个人对捐赠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对确有保存价值的照片或其它资料,可协商签订代管协议,所有权不变。
3、捐赠单位或个人所捐赠的图片、音像、视频、口述、图集、书籍、资料等各门类档案资料,要附简要文字说明,如时间、地点、人物、内容简介等基本信息。所捐赠档案资料必须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
四、征集要求
(一)捐赠单位、集体、个人所提供的档案资料应保证其内容客观、真实、完整,可靠、权属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并以文字形式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增删或压缩的原始记录(电子版不小于3MB),并附简要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信息等。
(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事件、历史背景和拍摄者信息等。
(四)实物应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五)档案资料需保证内容真实、品相完整,知识产权无争议。
五、联系方式
欢迎到舟曲县档案馆商洽有关捐赠、寄存相关事宜,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与舟曲县档案馆联系。
联系人:李永新 韩淑婷
电话:0941--5122322
电子信箱:1401119017@com
地址:舟曲县档案馆综合办公室(舟曲县峰迭新区和谐路文广大楼六楼)
舟曲县档案馆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