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决定书
卓尼县仁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卓尼县仁亨建筑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舟曲县大川镇老庄村产业灌溉水渠建设项目中拖欠李宏杰、李君安等10人工资合计54290元(伍万肆仟贰佰玖拾元整)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第二条、第三条、(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二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以及《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有关规定,将你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社会公布,并将你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息及法定代表人信息推送“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实施联合惩戒。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在复议或诉讼期间,本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决定机关:舟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决定实施机构资格证号:甘执法证字第甘P130401号
劳动保障监察员:袁吉成
执法证号:27—Z15060
劳动保障监察员:梁吉阳
执法证号:27—Z15031
舟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