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依据
根据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本单位依法对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进行公开公示。
二、评价范围与内容
1.评价对象: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支出项目,包括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
2.核心指标:
预算执行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全年预算数1506.5万元,全年执行数1148.4万元,执行率76.2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项目自评9个,全年预算数1176.05万元,全年执行数841.25万元,执行率71.53%。
资金合规性:资金使用严格遵循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未发现违规支出情况;
资金效益性: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水土保持项目的建设,区域生态保护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管理规范性:建立了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各环节规范有序。
三、自评结果概要
1.预算管理:在预算管理方面,不仅执行率表现良好,而且预算调整程序规范,对于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预算的情况,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执行。同时,单位加强了对预算支出的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了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
2.绩效目标达成:通过各项支出项目的实施,多数绩效目标得到有效实现,切实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
3.问题与不足:在自评过程中也发现一些小问题,部分项目在执行进度上存在一定滞后,项目进度缓慢,后续将针对性地加以改进。
四、公众参与与监督
1.公示渠道:舟曲县人民政府网站。
2.反馈方式:监督电话0941-5122823。
附件:1.舟曲县水土保持工作站2024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舟曲县水土保持工作站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