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舟曲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是全县公安森林工作的职能部门,受理全县辖区内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治安案件,具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为全县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驾护航。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开展全县涉林各类严打专项整治行动、护林防火、辖区禁毒及土山羊淘汰督查等工作。
(二)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侦查和起诉工作。
(三)办理全县各类涉林治安案件
(四)指导基层森林派出所各项业务工作。
(五)全面掌握辖区“三情”和林区治安动态,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掌握涉林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情报,提出预防、打击对策。
(六)及时处置各类涉林警情。
(七)积极完成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舟曲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由局机关(下设办案中队和综合办公室)和两个基层公安森林派出所组成(舟曲县公安局立节森林派出所和舟曲县公安局大年森林派出所)。单位现有职工2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1个,在编职工20人,事业性质人员7人,无编。
三、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绩效自评结果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整体及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绩效自评共13个项目,涉及资金74.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执行基本正常,项目绩效评价基本达标。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全年预算数为663.77万元,执行数590.7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88.99%,执行结果优良。
单位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04.81万元,执行数为74.2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70.87%,详情见附表。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