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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肉类产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1-20 08:52:46 来源: 花开舟曲 作者: 点击:

全县广大经营者及消费者:

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肉类产品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一)养殖企业和养殖大户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禁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添加物,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规范用药管理,确保畜禽产品源头安全。

(二)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资质,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制度,确保采购的肉类产品来源合法、检验检疫合格。

(三)严禁生产经营无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来源不明的肉类产品;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生产加工肉类产品;严禁在肉类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产地、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违法行为。

(四)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场所,必须建立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对进场销售的肉类产品进行严格查验,杜绝假冒伪劣肉类产品流入市场。

二、监管职责与打击重点

(一)舟曲县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大对肉类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全链条监管力度,聚焦畜禽养殖企业、养殖大户、畜禽屠宰企业、农贸市场、肉类经营销售门店、餐饮单位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开展持续专项整治行动。

(二)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行为:一是私屠滥宰、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二是生产加工注水肉、掺假肉、过期变质肉的;三是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产品上市销售的;四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肉类产品的。

(三)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将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三、举报渠道

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发现假冒伪劣肉类产品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舟曲县农业农村局或舟曲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举报,举报电话:舟曲县农业农村局0941-5122154,舟曲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0941-5186500。

四、行业自律与社会共治

肉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购买肉类产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查看检验检疫证明和产品标识,留存购买凭证,发现问题及时举报,让我们共同携手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特此通告。


舟曲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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