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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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qxzhzfj1/2023-00007
 信息名称  关于县政协第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公开日期  2023-05-12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综合执法局
 公开程序 

舟曲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县政协第十六届次会议第15

提案的答复

张利峰委员:

您好!您在县政协第十六届二次会议所提的《关于建立舟曲县建材物流商贸中心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我县建材商贸均以集散式点分布在全县各个街道,未能形成集中规模化的发展,给诸多商户和群众造成不便,导致购买相关五金建材需要东奔西跑采购,极大程度上浪费群众的时间和精力。老城区南滨河路江盘段和瓦厂段属于我县高速出入口,周边商铺经营户参差不齐,经营范围较为繁杂,商贸物流经营无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县的市容市貌,给外来游客造成一定视觉上负面印象,加之商户较为分散,管理难度增大,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也未能及时得到整治。以上存在的问题都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舟曲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室第29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22年8月12日)决定:待市场监管局和惠润公司的管理合同解除后,瓦厂农贸市场管理由县市场监管局移交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尽快扭转瓦厂农贸市场的混乱现状,我局履职尽责,持续对此前乱搭乱建、强占公共场地等进行强有力的拆除和责令整改,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中。待我局将瓦厂农贸市场重新提升改造后,动员老城区南滨河路江盘段、瓦厂段及城区所有建材商贸铺搬移至瓦厂农贸市场院内经营,形成老城区建材物流商贸市场,既便于管理也方便群众购买,减少了安全隐患,商铺门前环境卫生也能得到整治。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


舟曲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5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县政协第十六届二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答复
下一条:关于对舟曲县政协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9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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