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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fbgs/2022-00115
 信息名称  舟曲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公开日期  2018-03-26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甘办发〔2017〕44号)、《甘南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甘南办发〔2017〕16号),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落实,经县政府同意,建立舟曲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研究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指导乡镇制定、实施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督促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电局、农牧局、林业局、公安局、卫计局、工商质监局、政府法制办和县供电公司等15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县水电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水电局,承担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方式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每次参会成员由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另行文。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配套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加强沟通交流,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要对审议事项进行充分协商讨论,以达成共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加强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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