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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qbm/2021-00018
 信息名称  关于全面加强河道河床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0-10-17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部门
 公开程序 

舟政知〔2020〕26号


 

舟曲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河道河床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8月上旬以来,全县降雨天气、降雨量均超过历年同期,特别是白龙江水流量超二十年一遇标准,拱坝河洪峰流量超百年一遇标准,导致全县19个乡镇176个村15312户61875人不同程度受灾,水、电、路、房、通讯等基础设施损毁十分严重,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河道河床管理,保护河道生态,维系河流健康,还河道于河流,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汲取灾害教训

“8·17”暴洪泥石流灾害,不仅与强降雨有直接关系,更与开荒种植、侵占河道建设、围堰造田、拦河发电等密切相关,这些人类生产活动导致植被无法涵养降雨水分、地表径流增大、河道束窄影响行洪、泥沙大量沉积、河床大幅抬高,引发暴洪泥石流灾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加强河道河床管理,加大水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深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的理念,做到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大力倡导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的绿色价值观念,让天蓝地绿水清深入人心,形成深刻的人文情怀,坚决杜绝和防范水退人进的现象发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划清河道界限,严禁开发建设

各有关乡镇和县河长办、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河道河床监管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协调联动,认真研究推动河道河床管理工作。各有关乡镇要联合相关部门从即日起,利用半年(6个月)时间对辖区内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勘界立标、划定界限,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砂石料场、围河造田等“四乱”问题进行逐一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台账,并强力开展全面清理整治。以“8·17”暴洪泥石流灾害形成的自然河道河床为认定标准,全面划定河道范围和区间,河道内损毁农田按标准、程序予以征收赔偿后一并纳入本次河道划定范围,不得再从事耕种作业。除道路交通、防洪堤坝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河道的,其他项目一律不得在现有自然河道河床内实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理由侵占河道违规建设,尤其要制止侵占河道建房、围堰造田、挖沙采砂等行为。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严格履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审批手续,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审核把关,不得先建后批、边建边批。对“乱堆、乱占、乱建、乱采”等破坏河道水生态的行为,予以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各有关乡镇和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联动执法机制、定期会商机制、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形成河道监管合力,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房屋等与河道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倾倒石渣、泥土、垃圾等抬高河床、束窄河道、污染河道的废弃物;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阻碍行洪或者影响堤防安全的物料;严禁在河道内非法取石、采砂、制砂,防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严禁向水体排放养殖、制砂、油类、酸液、碱液、农药等生产生活污水和有害液体;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挖掘、开垦、种植影响行洪的高杆作物等活动。

三、坚持属地管理,强化联防联控

   各乡镇、河长制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严格按照河长制工作分工履行职责,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全面加强河道监管,坚决防止侵占河道建设、围河造田、采砂取石等问题出现,切实把河道河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河道巡查监管,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根据需要协调县直执法部门组织开展综合执法,维护河道秩序,确保河道安全。

县河长办: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河道管控联席会议制度,牵头组织对围垦河道、非法采砂、侵占河道沟道建设等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开展巡查巡河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维护河道采砂依法规范有序;对非法侵占河道、乱采乱挖等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县水务局:积极协调对接省州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做好河道治理整治规划;依法依规许可河道采砂场,加强河道采砂巡查监管,依法查处、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清查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堆砂场、采砂设备,指导手续齐全采砂场有序退出;清查水域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侵占水域岸线的建设项目开展清理整治;对县域内需要进行清淤的河流、河段,制定清淤方案并开展清淤。

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破坏矿产资源、森林草原资源的行为,尤其要加强对开荒种植药材行为的监管;加强对采砂场堆砂用地的合法性审查和监管,查处在河道以外的采洗砂行为;除国家、省、州、县涉及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外,对涉及河道河床的建设用地一律不予审批。

县农业农村局:全面核查本次河道内冲毁的农田,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河道勘界立标工作;推动全县畜禽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实行雨污分流;科学划定水产禁养、限养和养殖区,推动水产健康养殖,依法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等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宅基地审批工作,对涉及河道河床的宅基地一律不予审批。

县发改局:加强与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对接沟通,全面掌握河道治理需求,指导水务部门编制专项规划,将县域内河道河床治理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并积极协调对接上级有关部门,申报、争取河道治理整治项目。

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阻扰划定河道界限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依法查处社会闲杂人员或黑恶势力参与、插手河道监管活动的行为;河道警长要履职尽责,严厉查处、打击私自侵占河道、围河造田、采砂取石等违法犯罪案件。

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负责做好河道整治及相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并督促落实治理措施,依法审批设置入河排污口;依法查处河道内非法采砂取石等污染水环境、水质的行为。

县供电公司:积极配合开展河道河床监管工作,对未审批的项目一律不予供电。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

各级河长、警长,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河道河床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深刻汲取“8·17”暴洪泥石流灾害教训,采取宣传栏、报刊、广播电视、微信、抖音等传统媒介和新型媒介相结合的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公众充分认识加强河道河床管理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民参与保护河流水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

 

 

 

 

舟曲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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