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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fbgs/2023-00044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舟曲县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3-06-05  失效日期 
 文  号  舟政办知〔2023〕30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舟曲县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舟曲县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舟曲县抗旱应急预案


1 总 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建立健全抗旱减灾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保证抗旱救灾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抗旱预案编制大纲》《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及《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舟曲县行政区域内的干旱灾害应急工作。

1.2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先生活、后生产,把解决群众吃水困难放在首位,统筹调度水源,最大限度地保障饮水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应对、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把县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县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由县政府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统一使用应急资源。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6)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法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抗旱应急指挥部

由县政府副县长任抗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县水务局局长兼任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2 县抗旱应急指挥部职责

县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州抗旱决策部署;指导做好干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干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做好重要水利工程调度、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统筹管理抗旱应急资金,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计、报告、发布旱情信息。负责县抗旱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3 旱灾分级标准

根据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农业干旱预警

1. 轻度干旱(Ⅳ级)。

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20%~40%时为轻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Ⅳ级预警。

2. 中度干旱(Ⅲ级)。

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40%~60%时为中度干旱。

3. 严重干旱(Ⅱ级)。

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60%~80%时为严重干旱。

4. 特大干旱(Ⅰ级)。

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大于80%时为特大干旱。

(2)城市干旱预警

1.轻度干旱(Ⅳ级)。峰迭新区和老城区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2.中度干旱(Ⅲ级)。峰迭新区和老城区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1%—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3.严重干旱(Ⅱ级)。峰迭新区和老城区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1%—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4.特大干旱(Ⅰ级)。峰迭新区和老城区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1%,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4 监测和信息报告

4.1 旱情监测

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建立完善旱情监测体系,重点监测天气、雨情、耕地土壤墒情、主要河流水情、水库蓄水量、农田灌溉、农村供水、城市供水、农作物长势等情况,并根据分级标准,分别提出农村人饮缺水率、灌区失灌率、旱地受旱比例和城市缺水率等指标。

4.2 信息报告

4.2.1 报告程序

建立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报告制度。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分析掌握全县的实时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并报告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在特别重大和重大干旱情况下,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向州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

4.2.2 时限要求

一般以上干旱灾害发生后,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日上午9时前向县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一般干旱灾害发生后,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周一上午9时前向县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发布

经上报县政府同意后,县抗旱应急指挥部通过新闻发布会或其他行政程序发布应急响应决定。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5.2 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落实以下抗旱应急措施:

(1)及时掌握了解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组织力量开展拉水送水等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2)根据响应等级,增加抗旱应急资金投入,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落实抗旱减灾措施,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

(3)因地制宜,组织落实各项实用抗旱农业生产措施,根据实际,调整种植结构,保证粮食生产基本稳定。

(4)针对新老城区缺水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相应应急供水措施。

(5)强化气象监测预报,加强部门协调,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6)加强供电、供气、通信等公共服务的保障力度,加强农村、城市生活用水卫生监测检疫,加强蝗虫、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防止有关次生灾害的发生。

(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8)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为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3 响应结束

当受灾区域发生大范围有效降水和通过开展抗旱工作,受灾区域受旱土壤墒情得到明显改善,大面积旱情基本解除或者缓解,城乡生活供水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抗旱资金,积极争取和安排抗旱专项经费。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旱灾时,加大抗旱救灾资金投入,并采取社会募集措施。信贷部门优先保证抗旱救灾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6.2 物资保障

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按照县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和要求,储备主要抗旱物资,掌握抗旱物资供求信息,保证抗旱救灾物资的供应和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6.3 技术保障

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及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机服务站等在特别重大和重大旱灾发生时,结合行业特点,组织技术服务队,深入抗旱第一线,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6.4 队伍保障

县抗旱应急指挥部组建各类应急抗旱服务队,主要承担为严重缺水地区运送生活用水任务。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抗旱应急能力建设,衔接落实救援任务。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县水务局负责编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抗旱专项应急预案,报县水务局备案。

7.2 宣传和培训

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活动,县融媒体中心提供工作支持。各乡镇和县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采取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加强抗旱减灾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县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做好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3 预案演练

县水务局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参与,定期对基层抗旱责任人进行培训,组织开展抗旱应急演练。

7.4 预案评估与修订

县水务局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按规定上报州应急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5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旱应对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舟曲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舟曲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水务局:及时掌握河道来水、水工程蓄水、人饮供水等水情信息,并向县抗旱应急指挥部提供信息;负责抗旱期间水资源统一调度;监督实施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发布抗旱预警,承担省抗旱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应急抗旱工程设施建设的项目审批立项和计划安排,做好应急状态下物价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掌握学校抗旱饮水情况,配合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安排抗旱用电,保障应急抗旱救灾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抗旱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住建局:指导城市落实应急供水措施,及时掌握城市供水及用水需求信息。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灾区域公路畅通及抗旱救灾物资、设备运输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农业因旱受灾情况舟曲县抗旱应急预案,调度种子、地膜、有机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做好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县商务局:协助相关单位,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受灾地区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措施,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确保抗旱应急期间饮用水卫生安全。

县应急管理局:汇总掌握相关信息,综合协调各项应急工作,组织为特困灾区运送生活用水,保障灾区应急供水。

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开展林业抗旱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工作动态。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掌握灾区农户因灾致贫返贫情况,组织做好帮扶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有机肥、农膜等抗旱农用物资的市场供应,协调抗旱物资征调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开展旱灾评估,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

县供电公司:负责抗旱应急用电的组织供应。

县电信公司:负责抗旱期间电信设施的安全运行,协调调度电信设施,确保电信通讯畅通。

县移动公司:负责抗旱期间移动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移动通讯畅通。


上一条:关于印发《舟曲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舟曲县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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